那张纸太糙了,抬头连公司名都没印全,就盖了个椭圆章。我一眼就认出来那玩意儿什么性质——这种"试岗协议"在我爸的卷宗里出现过不下百次,落款连公章都没有,门店自己的章,在法律上就是个摆设。签了它,你就是自愿跳进坑里。
我爸在区劳动仲裁院干了十七年。别人家饭桌上聊天气聊股票,我家饭桌上聊的是"证据链不完整"和"主体资格存疑"。我十二岁那年暑假,他让我帮忙整理一批暑假工讨薪的卷宗,我花了一个月做了分类索引,他看完沉默了半天,说:"你不当律师,可惜了。"
我当时没吭声。我心里想的是,我不当律师。我想当猎人。
我拿过笔,在乙方那栏工工整整写了"简鸣",写了日期和身份证号。笔尖碰到纸的时候能听见自己的心跳,手有点抖。我知道这一签,后头就不是能随便抽身的事了。我爸要是知道他儿子拿自己当饵去钓一家连锁奶茶店的违法证据,他能把我腿打折。但我想起贴吧里那三百多条回复,想起那个女孩写的"第六天晚上赶我走",笔就没停。
刘姐瞟了一眼,甩给我一件灰扑扑的围裙:"后厨,洗杯子。阿强,你带他。"
帘子后面钻出个圆脸男生,头发油得能煎蛋,冲我咧嘴一笑:"来吧新人。"
我跟进去,右手插进裤兜,摸到那个小东西的轮廓。录音笔。开关开着,红灯一闪一闪,隔着布料看不出来。这款我用五年了,电池能顶三十个小时,我爸教的,所有证据规则。但他没教这一课——猎人想抓猎物,第一件事是把自己当饵。他不知道我来这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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