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哲的案件开庭审理,比想象中要快。

因为证据确凿——监控录像、伤情鉴定、死亡证明,以及我作为目击证人的证词,都清晰地证明了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

法庭上,林哲看起来苍老了十岁。

他穿着囚服,戴着手铐,坐在被告席上,低着头,一言不发。

他的律师试图为他辩护,强调他是出于救猫心切,一时冲动,属于激情犯罪,且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请求从轻判决。

但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彻底击溃了这些辩护。

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当时已经转身逃跑,不存在对林哲的即时威胁。

林哲追上去,将对方按在地上,持续殴打头部要害部位长达三分钟,直到对方失去意识仍未停止。

这明显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构成故意伤害。

而被害人的虐猫行为,虽然道德上应当谴责,但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不能成为减轻林哲罪责的理由。

“被告人林哲,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法官的声音在法庭里回荡。

“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

“但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不足以减轻处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槌落下。

林哲的身体晃了晃,几乎瘫倒在椅子上。

十年。

他今年三十五岁。十年后出狱,四十五岁,一无所有,与社会脱节,背着前科,这辈子算是毁了。

但对我来说,还不够。

远远不够。

法庭休庭后,我走到林哲面前。

他抬起头,眼睛通红,声音嘶哑:“沈薇……你好狠……”

“比起你们对我做的,这不算什么。”我平静地说。

“淼淼呢?”他急切地问,“淼淼怎么样了?你答应过我,不会动她的!”

“我是答应过你吗?”我歪了歪头,“我不记得了。”

“你!”

“不过,我可以告诉你她的近况。”我说,“医生昨天给我打电话,说淼淼的状态越来越差,已经完全丧失了求生欲。他们再次建议安乐死,我已经签字了。”

“不——”林哲猛地站起来,又被法警按住,“你不能!沈薇!你不能杀她!她是苏淼!她是个人!”

“在所有人眼里,她只是一只猫。”我轻声说,“一只无主的、生病的、痛苦的猫。安乐死是对它最好的选择。”

“她是苏淼!她是苏淼啊!”

林哲几乎是在嘶吼,“你去告诉警察!你去告诉他们真相!”

“我说了,他们不信。”

我耸耸肩,“而且,你觉得就算他们信了,又能怎么样?一只猫,能作为‘苏淼还活着’的证据吗?能证明你没有杀害苏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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