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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越而来的刀与剑之威确实非常可怕,拿到纳鲁和泰格手里后威力更是大增,那刀剑砍杀下来完全没有一合之将,刀起剑落,结果是连对方的武器一起砍断,要腰斩或是人头落地。
    手里的剑与刀实在太犀利了,杀得两人兴起,一人长声狂笑,一人咆哮连天,在人群里纵横撕杀,早已经热血汹湧的离孙志新越来越远。
    孙志新起初还有着惊惧,待得手里的攻击手电筒敲破第一个人的脑袋后就只顾得在肉搏战里撕杀,那些惊与惧早已经离得他远了。
    这便是战斗,无论是想要活下去,还是要击杀敌人,只能鼓足勇气去战斗!在战斗中杀敌,在战斗中活下去!
    只是比起别人,他还是更理智,一边撕杀格档,一边努力想要判断出局势。
    身边,所有人都在疯狂的叫喊,搏斗声,拼杀声不绝于耳,场面疯狂,而且混乱,铁血与杀戳并行,冰与火焰,力量与力量,勇气与勇气,在不断的冲撞突击。
    早在战斗开始以前孙志新就策化好了战斗的模形,短兵相接,第一时间将腰上的装满了蘑菇汁液的鱼鳔摘下来向对方投掷。就几步远的距离,投不到人的人的可以去吃屎!
    鱼鳔投中敌人,立即就会破碎将里面的汁液溅开,然后遇空气就发光。这个举动有两个用处,一是可以在战斗中标记敌人,发光的,杀!没光的,是自己人,别胡乱出手,并有可能就保护他。二是孙志新下令照准了脸面眼睛的部位投掷,一但砸中,发亮的光芒会晃花眼睛,在这样凌晨黑暗条件下会很难看清周围的敌人,削减他们的近战能力。假如这种汁液还有毒的话就更好了,可惜它虽然不能吃,却也没有毒。
    鱼鳔投掷的结果就是让合部梭矛族人成了光亮的靶子,在混战中明显得很。另一部人运气不好的直接被砸到眼睛,蘑菇汁的亮光让他们近似于眼瞎,更易于砍杀。
    但这还不够,短兵相接后孙志新这边在节节败退,梭矛族战士有人在受伤倒下,这边倒下的人却更多!
    眼里看得除了纳鲁和泰格仗着利器纵横四方以外,海风部族和猎人部族的其它战士战斗的结果却是在边打边退,不断的有人受伤倒扑。
    这是与梭矛族短兵相接的真实必然情况,在人人数和战斗力上来说对方确实远胜自己这边,如果不是起初的火攻及抛石,现在的情况会更坏。
    这样打下去,绝对会被灭!就算仗着丛林野战刀和钢剑的犀利也一样,个人的力量左右不了战局,最后的局面会如同人多堆死好汉一样,纳鲁和泰格照样必死。
    战斗,不能这么打,特别是战斗力在弱于对方的情况下。
    战争也是一门艺术,眼前类似于步兵作战的短兵相接的肉搏战并不是一群人和一群人互相撕杀那么简单,它其实有种很多的变化,其变化形势足可以左右战局。
    当即拿着手电筒照着一个梭矛汉子的脸狠狠砸过去,又阴毒的底下出脚,对准他的小腹狠踹了一记将他踢倒,这才抽身出来,高声叫道:“奥格,带着五十个人的,从左边插过去。”
    奥格正杀得头晕脑涨,完全分不清形势,听得孙志新这么叫,本能的就以他的命令为指导,胡乱点选了五十个战士从左路插入。
    “里肯!你也带着三十个人,从右边穿插。”
    “塔里木,聚拢手里的人手,从中路尖角顶杀。你带人跟在纳鲁和泰格后面,他们两个杀到哪里,你们就杀到哪里。”
    “奥格,里肯,你们两个合围后再继续左右分插。就是现在,马上给我这样做!”
    浑头浑脑的混战有了明确的指挥立即就变得不同,奥格与里肯各自带着五十人左右穿插分割,将梭矛族切割成碎块不成形状。塔里木则带着人尾随在纳鲁与泰格身后,让他们用利器开路形成强攻的尖锋,自己则护着他们的后背掩杀,将对方冲击得更乱。
    待得奥格与里肯合围,又一次向左向右穿挺开,纳鲁与泰格再次形成从中路挺进之局,战势就开始向着孙志新这便倒。穿插挺进击杀之下,对方的战斗力不成规模,零星的杀伤力不成气候,由纳鲁和泰格一路挺进杀灭。而奥格与里肯左右穿插之势不断的在阵群里穿割,将对方切成小碎块,再交由中路突击队歼灭,效果非常显著。
    孙志新整个指挥的思路就是将对方细化成不构战战斗力威胁的局部小块,一块一块的吞吃掉。保持总是以纳鲁和泰格为刀锋,塔里木带领的突击队为刀把,挥刀宰杀的局面。一但对方被切割成小块,虽然他们总人数多,可局部的战斗变成了自己这方一、二百人对付对方几十人的状况,就不再构成威胁,变得易嚼好咽。即之谓,蚕食!待得吞掉的小块不断累积,保持已方战力不减,最终的结果会慢慢以大化小,直到胜利。
    待战斗继续下去进,已方和减员越发的少,对方的减员大增,切割突击的战斗指挥成效立见!
    孙志新纵观全局时心里舒了口气,觉得这样的战斗才有可能继续打下去。
    可这还不够,左思右想之下又召集零散战斗的成员组成一只如同黄蜂尾后针那样的队伍,专门欺单,一拥而上杀掉敌人,再迅速撤退离开人多的地方。是谓看准机会就咬一口,咬不动就闪人,再找时机下嘴。
    整支后路军就成了奇峰突起的之势,如同游击队那般左右前后油滑的冲击撕杀,战斗成效竟然不小。
    直到——乌兰哈特瞄上了孙志新。
    作者有话要说:
    我一向喜欢自己煮东西吃,大约是因为有爱好才会下意识去学习的问题,手艺还算不错。如些便有朋友或是朋友的女友,老婆什么的来向我取经。
    然后,就遇到了一个极品。
    有一朋友的老婆做饭的手段极其可怕,但又想做些好吃的取悦老公,就给我来了电话,说想学红烧肉烧豆子。
    这其实是一道很普通的菜,取五花肉一整块,用开火捞一下固形、去腥,炒糖烙皮上色。然后切成姆指块大小的块,加葱、姜、蒜、大料、料酒、花椒、干辣椒一起下锅暴香,直到爆出油,就可以下已经泡好的大白豆一起烧。待得肉与豆子皆烂软喷香以后就算好了。和其它的烧菜相比,诀窍就在于上色尽量厚重一些,另外可以适当多加一点糖,味道会变得很回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