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腥提醒

      4月28日下午,安徽宿迁市宿豫区境内,小男孩的舅舅臧某和其女朋友准备带着他到骆马湖边玩,就在舅甥俩横行穿过马路时,一辆桑塔纳从北向南飞速行驶“轰”地撞了上来,惨祸在瞬间发生了,小男孩当场死亡,并造成一成人重伤。肇事后,黑色轿车疯狂逃窜,两辆警车鸣着警笛在后面紧追不舍,后终于被成功抓获。
    肇事的男子马某某今年30岁,被撞死的男孩今年只有4岁,29日下午,在宿迁市看守所里,马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自己的孩子和被撞死的孩子差不多,正在茁壮成长,要是自己车速不快的话,或者家长能够带好孩子,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马某某称,这次事故对开快车的人是个教训,对横穿马路的人也是个提醒。
    真怀疑这个马某某是不是吃粮食长大的?他居然说撞死与自己儿子同岁的男童是为了给横穿马路者提个醒,这个醒未免也提得太血腥了吧?其口出之言基本上不可以称之为人话,小男孩也没这个义务充当血腥警示物吧?照他的逻辑来看,那些嫖娼后杀死小姐的人是不是也可以称作“为出卖肉体的女人们提个醒,搞这行不好!”那些盗窃者是不是也可以称作“为那些唯富不仁者提个醒,不能太有钱了!”那些搞婚外情者是不是也可以称作“为那些风情万种的女人提个醒,你不能太风骚了,小心被人惦记。”不便一一列举,也有些扯远了。
    提醒,应该更多层面有善意的成分在里面,以此血腥结局为代价的提醒,我看完全是狡辩,取了男童的生命,我看你自己也免不了牢狱之灾吧?而且还要面临巨额的赔偿,你也太伟大、太崇高了吧!?
    当下,全国各地纷纷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文明过马路彰显了一个城市市民的文明程度和基本素质,这有待于我们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和教育,从点滴养成抓起,规范管理制度,养成文明习惯和良好风气。每一位市民有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这是一个城市集体形象的象征。但如若都以此方式来提醒要敦促市民遵守交通法规,那这座城市付出的代价也太大了些。最高人民法院连死刑复核权都上收了,你又有什么权力随意剥夺一个孩子生的权力呢?在创建活动中,乱穿马路者该死,那么,在提高国民素质的过程中,象你这等素质低下的市民是不是也该杀头呢?
    提醒当温馨,创建应务实,这才是和谐的最佳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