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妈妈壮烈救女凿骨致残寻因究果

      这是一个让人敬佩更令人揪心的故事:当巨大的车轮从孩子幼嫩的腿上碾过之后,年轻漂亮的妈妈为了让孩子重新站起来,她宁肯牺牲自己的美好身段,甘愿忍受着“酷刑”般的凿骨之痛,毫不犹豫地捐骨救女。然而,孩子的腿保住了,妈妈却因为捐骨而致残。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妈妈迈着蹒跚的步履走上法庭,向肇事司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
    遭遇车祸的是孩子,捐骨救女是妈妈的自愿行为,实施敲凿取骨手术又是在医院里进行,妈妈为什么要向肇事司机索赔呢?她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2005年3月20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最终认定妈妈致残与车祸有因果关系,判令肇事司机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
    漂亮妈妈壮烈救女:“让我捐多少骨都行,只要女儿能站起来!”
    今年36岁的王芳原是解放军总后勤部3510工厂的职工,她长得天生丽质,又能歌善舞,在厂里是出了名的大美人。她和同在该厂上班的杨军结婚后,于1994年11月生下女儿杨燕。后来,因军工企业改制和单位效益下滑等原因,夫妻双双下岗自谋出路,每月只能领取一点生活费。在这种情况下,年轻漂亮的王芳就到一家商业企业做销售,杨军在开过一段时间的出租车后,又被武汉市桥口区市政工程总公司聘为专职司机,一家人生活的幸福美满。
    2004年5月1日上午10时50分,不满10岁的杨燕到家住汉阳区桥东社区的外婆家玩。当她由右至左横穿街道时,没想到一辆逆向行驶的小客车突然驶来。司机发现这一紧急情况后立即刹车避让,但因事发突然,司机采取措施为时已晚,结果不幸将杨燕撞倒在地。肇事司机胡小平赶忙下车施救,当他看到杨燕躺在血泊中哀号,车右前轮碾压在孩子的左腿上时,他顿时就傻眼了!
    胡小平来自湖北竹溪县何坝乡,是汉阳区个体户张建雇请的司机。车祸发生后,现场顿时乱成一片,胡小平吓得呆立一边,事后消失得无影无踪。
    王芳和丈夫赶到现场后,发现孩子已经气息奄奄,夫妻双双顿时扑倒在地,撕心裂肺的哭喊声在街道上空回荡。在闻讯赶到现场的交警和110民警的帮助下,杨燕被120急救车送往武汉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杨燕双腿皮肉碾压致损,左胫腓骨被碾成粉碎性骨折。
    为了保住孩子的腿,夫妻俩先顾不上去找肇事司机,眼泪汪汪恳求医生要不惜一切代价抢救孩子。车主张建得知司机闯祸后,立即买了水果赶到医院看望杨燕,诚恳地表示全力配合治疗,把孩子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医生对杨燕进行外科手术时发现:一些碎骨因穿破皮肉,在嵌入路面和轮胎上时粘满了泥沙灰土,已经无法再接入孩子的腿内。当医生把孩子的左腿拉伸到正常长度后,杨燕的腓骨却无法接拢,骨头缺损了不少。即使是已经接拢的腓骨,因受损严重,接头处过了一段时间又出现了发黑、坏死等症状。医生说,如果再这样发展下去,孩子的腿可能保不住了。
    夫妻俩一听年幼的孩子面临着截肢的危险,他们的伤心与绝望简直难以言表。王芳把主治医生堵在病房里,声音哽咽着说:“医生,求求你了,孩子这么小,她不能没有腿呀!” 医生叹口气说:“你们的心情我理解,我们会尽最大努力的。”医生还说,他们准备给杨燕进行第二次手术,刮掉坏死的骨肉,然后植入人造骨。
    手术前,护士按惯例让家属在手术单上签字,并介绍了手术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孩子的骨骼正处于生长期,人造骨既不容易粘连,更不会随骨骼一起生长,即使手术成功也会留有后遗症,而且也不排除手术失败的可能性。
    王芳一听这些话就慌了,那颗为女儿担忧的心再次提到嗓子眼上。她脱口而出说:“既然这样,那还用什么人造骨啊?我去跟医生说,要用就用我的骨!”心急如焚的杨军接过妻子的话说:“天塌下来由男人顶着,我的骨头硬,就把我的骨头换给女儿吧。” 护士见夫妻俩争着要捐骨救女,感动地说:“捐骨还只是个设想,还没有确定下来,你们先不要争了。到底要不要捐骨,得听医生的意见。”夫妻俩当即表示只要孩子能恢复健康,他们就愿意捐骨。随后,他们一起来到医生办公室,表明了捐骨救女的愿望,详细咨询了捐骨的一些情况。
    王芳虽然身材高挑,但体质有些瘦弱,平时给人的印象就是个弱不禁风的娇美人。为了救女儿,她表现得特别勇敢和坚强,她对举棋不定的医生说:“不管捐骨对我的身体有多大的影响,我都要捐。只要女儿能够重新站起来,让我捐多少骨都行!”她还对丈夫说:“你是家里的顶梁柱,重活累活都离不开你?反正我也做不了多少力气活,少一两块骨头不要紧。” 见王芳说得言辞恳切,医生盯着她看了一眼说:“从活人身上取骨可不是件容易事,你这样的身体恐怕承受不了啊。”王芳救女心切,就打断医生的话说:“为了女儿,吃再大的苦我也心甘情愿,别说要打麻药,就是不打麻药,我也忍受得了!” 为了让医生相信自己,王芳还说她看过电影烈火中永生,读过小说红岩,声称即使是“江姐”受的那种酷刑,她也能够承受。王芳举的例子虽然不很恰当,但她的话让医生吃了一颗定心丸。
    医生经过多方面的权衡,最后接受了患者家属的捐骨请求,放弃使用手术成功率不高的人造骨。考虑到取自母亲的骨头会更适合在女儿身上粘连生长,医生在研究手术方案时,确定从王芳的体内取骨。
    听说要取妻子的骨,杨军却不愿意了。他对医生说,妻子生性爱漂亮,平时通过锻炼才保持了这么好的身材,一旦取走几块骨头,那不等于把一个美人坯子给废了吗?所以,他坚持要亲自捐骨。
    为了消除杨军心中的忧虑,医生拿出一张人体骨骼构造图,指着骨盆位置介绍说:“髂骨位于腰部之下,在腹部两侧各有一块,其上缘呈弓形的部分可以适当割取,一般对身体影响不大。”医生的这番介绍,更坚定了王芳捐骨的决心,也打消了杨军的顾虑。
    王芳平时很玩得来的几个姐妹,听说王芳要捐骨,她们忧心忡忡地说:“你这么好的身段,万一手术后落下了残疾,那多可惜呀?难道除了自己捐骨,就没有别的办法替代吗?”此时,王芳完全置个人的安危于不顾,她心里只有孩子。她说:“如果孩子治不好,我会一辈子难受,还有何心情讲什么漂亮和气质啊?我宁可自己残疾,也不能让孩子将来遭罪!”
    凿骨之痛后又痛:慈母救爱女致残由谁买单?
    王芳永远记得2004年5月31日那天发生的情景,那也是她为女儿供骨的日子。那天一大早,武汉市第四医院普外科的医护人员就围着她们母女忙碌开了。杨燕先被护士推进手术室,医生要切开她的左腿,刮去坏死的骨头,然后再重新接入新骨。
    因为不知道女儿具体缺多少骨,王芳就在隔壁的手术室里等着供骨。她躺在手术台上,护士为她做着消毒等手术前的准备工作,她的心却在女儿身上。看到女儿的手术进行了那么久,她更显得焦急不安,每隔一会儿就要护士去隔壁打探,询问女儿的手术进展情况。护士为了安慰王芳,故意出去晃晃,然后回来“慌报军情”王芳才慢慢安静下来。
    像王芳要进行的这种取骨手术,一般情况下需要进行全身麻醉,但医生认为全麻对女性患者尤其不利,经过与王芳商议,最后决定半身麻醉。为防止王芳在手术中吃不消,护士拿来了专用绳索,准备把王芳的手脚捆绑在手术台上。王芳见状后说:“你们不用绑了,我是为了女儿才这么做的,我挺得住!” 3个多小时后,杨燕的刮骨手术进入尾声,几个全副武装的医生匆匆来到王芳身旁,着手实施取骨手术。当锤子与凿刀发出清脆的撞击声,王芳感到一阵钻心刺骨的疼痛,她本能地叫喊一声,挣扎着勾起头,看到右髂骨暴露在体外,主刀医生手里拿着取骨刀具,像木匠在木头上凿眼一样王芳只看了一眼,但那种“残暴”的取骨情景,足以让她一生一世都刻骨铭心!站在一旁的护士发现后,连忙把王芳的头摁在手术台上,反复劝慰她说:“王芳,你忍一忍,孩子在那边等着用骨啊!” 一想到女儿也躺在手术台上,等着母亲那块鲜活的骨头,王芳便咬紧牙关,停止了哭喊,痛楚的泪水随之夺眶而出,额头上也渗出大颗大颗的冷汗,护士用纱布擦了一遍又一遍
    王芳不知过了多久,才听到那敲凿骨头的声音停了下来。护士安慰她说:“好了好了,骨头取下来了。”王芳仿佛从炼狱回到人间,像完成了一个艰难而神圣的使命一样,长吁了一口气,身上的痛楚也减轻了。
    当医生把带有王芳体温的一块骨头拿到隔壁的手术室,杨燕左腿内的坏死骨头也清理完毕。这时,意外情况出现了:因杨燕坏死的骨头过多,医生刚从王芳身上取下的的骨头不够用,必须再次取骨!
    于是,负责取骨的医生又走进王芳的手术室。王芳以为医生来为她做创口缝合手术,就吃力地问道:“医生,孩子还好吧?骨头接起来了吗?” 主刀医生隔着口罩,凑到王芳耳边,压低声音说:“放心吧,孩子挺好,手术也挺顺利,但骨头不够接,必须再取一块,你再挺一会儿好吗?” 王芳心里想说:“医生,你尽管取吧,孩子要多少骨就取多少骨。只要孩子能够站起来,能够健康成长,母亲连命都可以献出,何况是两块骨头呢?”但是,王芳没有说出来,疼痛使她再次咬紧了牙关,如果她张口,那一定是令人震颤的叫喊声。所以,她只是使劲点了点头,然后闭上眼睛
    敲凿骨头的声音又有节奏地在手术室里回响,热泪像泉水一般从王芳的眼角涌出,点点滴滴都包含着母亲给予孩子慈爱,只是这份爱痛楚得让人揪心!也正是这种最伟大、最本质的母爱,才使得王芳能够以超人的勇气和坚强,战胜体内的凿骨之痛!
    40多分钟后,第二块带有体温的髂骨,从王芳的右胯部取了下来,随后被医生植入杨燕的腓骨上。杨燕的接骨手术进展顺利,她获得了母亲提供的两块髂骨后,碎折的腓骨被医生接得天衣无缝,母女的骨头很快就和女儿的骨头长在了一起。经过88天的住院治疗,杨燕不仅奇迹般地站了起来,而且还能够背上书包,重新返回校园。
    然而,王芳在取骨手术中拯救了孩子,却给自己留下了灾难。手术后的次日,她因失血过多导致贫血,竟然晕倒在厕所里。因为右跨部疼痛难当,她晚上睡觉时经常从梦中惊醒,耳际里则萦绕着那听起来令人毛骨悚然的凿骨声
    2004年6月9日,王芳为了节省住院费,在伤口尚未愈合的情况下办了出院手续,回到家里休养。因为人体髂骨的下缘与趾骨和坐骨相连形成髋骨,所以王芳的右髂骨在取走两块后留下了后遗症,并因此影响到整个髂骨的功能。王芳恢复一段时间后,仍然感到浑身上下没有一点力气,腰部一点劲都没有。即使是上下楼梯,她都感到特别吃力,连走路的姿势都有些变形,只能蹒跚碎步地走。
    手术前,王芳能麻利地做些家务,还能出去做事情。手术后,别说是出去做事挣钱,就是做些家务都感到力不从心。有一次,她想把阳台上的一小盆花拿下来换土,在身子前倾时,腰部却不得力,结果摔碎了花盆。遇到阴雨天,王芳的腰部更是隐隐作痛,有时疼得没法站立和起坐,只能躺在床上呻吟,厉害的时候连饮食起居都不能自理。在这种情况下,王芳一家三口就一直住到母亲家里,全靠着老父老母照料。
    车祸发生前,王芳和丈夫都在外面做事,收入比较稳定,还能孝敬老人。车祸发生后,王芳失去了工作,丈夫每月1000多元收入更是杯水车薪,根本就不够用,家里的几万元积蓄都花在孩子的治病上,一家人的生活顿时陷入困境,还因此欠了不少外债。
    更让王芳一家感到寒心的是: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不仅分文未给,而且下落不明,连面都见不着。车主张建在垫付了1。4万元医疗费后,对王芳母女也不闻不问。
    因为车祸发生在街道,交警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就把现场勘测等事故材料移交给110民警。汉阳二桥派出所接案后多次出面调解,但当事人双方在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赔偿金额等问题上分歧较大,一直没有达成协议,致使这起非道路交通事故一直悬而未决,受害方的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2004年12月,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汉阳大队受派出所的委托,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依法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意见书:认定司机胡小平应负该事故主要责任,受害人杨燕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尽管事故责任明确了,但车主认为事故是司机一手造成的,应该由司机承担责任和赔偿。
    与此同时,王芳母女先后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同济医院接受法医鉴定,针对杨燕的鉴定结论为:其左下肢损伤,未达到伤残标准,后期治疗费按医院预收费用需要7。5万元。针对王芳的鉴定结论为:因骨骼减少致残,伤残程度属十级。虽然这是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中最轻的一级,但王芳实际上已经因捐骨救女致残了。
    为了给女儿治病,王芳一家已经搭进了好几万元,后期也需要一大笔治疗费。于是,他们在找不到肇事司机的情况下,多次与车主交涉,但都没有得到赔偿。不仅如此,王芳已经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她的人身损害又由谁来赔偿呢?
    法院“寻因究果”肇事司机和车主连带赔偿爱心妈妈
    2005年2月2日,王芳母女以人身损害为由起诉到汉阳区人民法院,将车主张建、司机胡小平送上被告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母女俩各种费用共计13万多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5年3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当天,原告杨燕及其法定代理人杨军,原告王芳及其委托代理人桑小裘,被告张建到庭参加了诉讼。而另一被告胡小平因下落不明,法院经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后,胡小平逾期仍未到庭参加诉讼。
    车主张建辩称:司机胡小平是通过职介所介绍到他的副食批发店开车的,他按约定支付了工资,胡小平是车祸的肇事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他在事故发生后垫付了1。4万元医疗费,已经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赔偿责任,剩余赔偿部分应由胡小平承担。
    张建还就王芳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当庭提出异议,他说:既然取骨对王芳有损害,她就不应该同意捐骨。如果当时使用了人造骨,就完全可以避免王芳的身体受到不应有的损害。张建还认为,王芳的身体损害不是车祸造成的,取骨手术也是在医院里进行的,医生给她进行取骨手术导致伤残,这应该属于医疗事故,应该找医院赔偿才是。他和胡小平只对车祸中的直接受害人杨燕负有赔偿责任,而不应该给王芳进行赔偿。
    王芳及其委托代理人当庭反驳说:如果被告谨慎驾驶,没有造成此次车祸,孩子就不会遭此大难,王芳也不会去承受那份取骨之痛,母亲取骨与女儿遭遇车祸是有密切联系的。这样不幸的结果,都是司机一手造成的,肇事者应该承担责任,依法给予赔偿。
    针对张建的异议,医生也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王芳的身体损害与医院无关。理由是:站在医学的高度来看,取髂骨手术经过临床实践证明是科学、合理的,医院的手术方案缜密完整,没有漏洞;给杨燕接骨时虽然可以用人造骨,但为了患者今后更好地健康恢复,让母亲供骨能保证较好的治疗效果,实施取骨手术并无不妥;王芳给女儿供骨是自愿行为,医院在手术前向她说明了取骨手术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汉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胡小平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密集的街道逆向行驶,忽视行人安全,致使原告杨燕受伤。因事故在道路以外的地段发生,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认定,被告胡小平负主要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杨燕受伤后,在治疗过程中因治疗需要,从其母亲王芳身上取骨,造成原告王芳受到损害,而王芳所受损害与该事故有因果关系。被告张建认为王芳取骨致残是医疗事故造成的,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支持。
    2005年3月20日,汉阳区人民法院参照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交通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认定被告胡小平应对原告杨燕、王芳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肇事车是被告张建所有,两被告是雇佣关系,张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胡小平赔偿杨燕各种经济损失9。3万余元,赔偿王芳残疾赔偿金等各种经济损失9245余元;张建对两项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感言] 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随着法院的判决而尘埃落定。年轻漂亮的妈妈以伟大的母爱挽救了自己的孩子,同时也落下了终生的残疾。孩子一度突遭横祸,因为母亲的爱而化险为夷,这是不幸中的万幸。但是,母亲曾经美丽的身躯,却因为爱的付出而变得步履蹒跚,这不能不让人感到惋惜。如今,手握方向盘的“马路杀手”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生命正在无序的车轮下摇曳,随时都会在司机的疏忽大意下搁浅。我们希望王芳付出的这份滴血的母爱,能够让每一个有点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的司机,握好手中的方向盘,让那漠视生命的冰冷车轮,行驶在正常轨道上!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看到笑语盈盈、幸福美满的天伦之乐,而不是在灾难后才去讴歌那令人揪心的伟大,赞叹那不屈而又无望的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