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五十六章 绝世妖娆

      策划叛乱的陈应跟鲍隆这两人,被程咬金一斧头一个,全杀了……
    长沙叛军主将已失,剩下的兵卒们,肝胆俱裂,已经是亡魂大冒!
    “来!来!来!”
    程咬金狞笑着挥动双斧,怒叫道:“来试试老子天罡神斧的厉害吧!”
    他这一路来,基本没遇到半点阻抗,心里也是憋得难受。
    如今手起天罡地煞双斧,疯魔似的横斩,长沙叛军士兵们,沾着便死,挨到就残!
    今夜一战,倒是让程咬金尽兴了。
    连杀陈应、鲍隆以下的长沙骁将十数员,驻扎在城外的先锋军援兵也到了!
    “楚公麾下先锋军至,杀啊!”
    吴中大将朱桓,策马抬枪,一枪如龍,直接将面前的敌人给刺死当场!
    “杀啊!”
    “杀!”
    “杀!”
    虎贲悍卒那整齐而肃杀的脚步声,已经轰然响了起来。
    “众军听令,若是不放下兵器投降的,格杀勿论!”
    朱桓也是脸色难看。
    这可是他跟随刘昊以后,随军出征的第一战!
    要是大将程咬金死在这里,只怕他也是羞于回去见刘昊了,当场以死谢罪!
    郡守府外,杀声震天。
    虎贲悍卒的实力,根本就不是长沙郡国兵能抵挡的。
    甚至可以说,双方的实力层次,根本就不在一个水平线上。
    三千虎贲悍卒,血战一|夜,将陈应、鲍隆的部众,彻底的清除干净!
    “哈哈!爽啊!”
    程咬金这个逗逼,战斗了一天一|夜,却是精神奕奕,丝毫不见疲态。
    赵范颤声说道:“程将军,这可不是本官的意思啊,他们万箭齐发,连本官也想一起做掉!”
    他也是倒霉,躲避不及,手臂上被射中了一箭,满身是血……
    程咬金斜斜瞥了他一眼,冷哼道:“老赵,你这个长沙太守,当的也太窝囊了吧?”
    “唉!下官也有难处啊!”
    赵范欲哭无泪,草草的处理伤势之后,就拉着程咬金进了内堂。
    两人相对而坐,赵范命自己下人,取来了茅台仙酿,还有一箱子珍宝,说道:“程将军,今日救命之恩,兄弟别的不多说了……全在这里了!”
    “有茅台仙酿,早不拿出来!”
    程咬金哈哈一笑,抱着酒坛子,开怀痛饮了起来。
    俗话说,酒色财气,最是动人!
    赵范心里一动,暗想:家里嫂嫂,虽有倾城倾国之貌,却是个克夫的凶险命数,倒不如送给了程咬金,跟这个莽汉拉拉关系!
    “嗝!老赵,你眼睛乱转,又在打什么鬼主意了?!”
    程咬金说道。
    “程将军,你如此英雄……本官这里,可有一件男人都有的宝贝,要献给你啊!”
    赵范急忙起身,对着下人嘱咐一句,便拉着程咬金去了后堂。
    “男人都爱的,不外乎钱权与美人……”
    程咬金心里一动,开口问道:“老赵……嘶!”
    他本想问这美人有多美,结果却是倒吸一口凉气!
    只见得这个郡守府的后院,有一位绝色佳人,正坐在小亭子里,对着春水,黛眉微蹙……
    赵范痛的龇牙咧嘴,笑道:“这件礼物……程将军,还喜欢么?”
    “哈哈!真他娘的美!”
    程咬金只看了一眼,就侧过头去,拍着赵范的肩膀,差点没把这个瘦猴身架给拍散了……
    “还叫我程将军,见外了……兄弟,如此倾国美人,正配绝世英雄,若是献给主公,包管是大功一件!”
    看着程咬金的兴奋的傻笑,赵范恍然大悟,心道:“不愧是楚公的心腹爱将,这拍马屁的本领,吾远不如也!”
    ……
    江夏郡,西陵城郡府之中。
    “主公!”
    曹少钦的声音,在门外传来,说道:“金陵曹大总管,有密信到!”
    曹正淳有什么密信?
    刘昊也是颇为好奇,招呼一声,曹少钦便走了进来,恭恭敬敬的,将蜜蜡封好的书信,递送到了刘昊面前。
    刘昊打开密信,目光一动,已经是将上下翻阅了一遍。
    “老奴听闻主公身边,少人侍奉,特来举荐一人,此人名字叫做李贵,表字莲英,忠诚可靠,心思细致……”
    “主公若是见到书信,则此人已在路上,不日将至江夏郡也……”
    “李莲英来了?”
    刘昊微微点了点头,挥了挥手,说道:“少钦,若有一个叫做李贵李莲英的人来,直接带来见孤!”
    “喏!”
    曹少钦双手一抱拳,卷动披风,疾步出门办事去了。
    李莲英来的倒是比刘昊想象中的还要快,只等了小半天,锦衣卫就将他带到了刘昊的身边。
    这人也是四五十岁的老头,只是面容清俊,身材颀长,神情精干,一看就是那种办事利落的人。
    “下臣,奉曹总管之命,来主公驾前听调任用!”
    李莲英伏地跪倒,顿首叩地,恭声说道。
    礼数十分恭谨,完全的发自内心。
    “起来吧!”
    刘昊摆了摆手,笑道:“李莲英,你可知道,在孤身边,该做什么事情么?”
    “老奴别无所长,武功也只是平平……”
    李莲英躬身说道:“唯独接人待物,或许有些心得,可为主公效犬马之劳!” 。,,。